项目编号:CG·2022-河南省分行-办公室-137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律所库入围采购项目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采购内容:全省律所库入库采购,包括日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和逾期债权清收、被诉案件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事项;
2.2服务期限:自入围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
2.3标段划分:
标段 |
服务范围 |
入库数量(家) |
标段 |
服务范围 |
入库数量(家) |
1 |
省分行 |
10 |
19 |
濮阳所辖一级支行 |
10 |
2 |
郑州市分行、省直属 |
20 |
20 |
许昌市分行 |
5 |
3 |
郑州所辖一级支行 |
14 |
21 |
许昌所辖一级支行 |
10 |
4 |
开封市分行 |
5 |
22 |
漯河市分行 |
5 |
5 |
开封所辖一级支行 |
10 |
23 |
漯河所辖一级支行 |
6 |
6 |
洛阳市分行 |
10 |
24 |
三门峡市分行 |
5 |
7 |
洛阳所辖一级支行 |
18 |
25 |
三门峡所辖一级支行 |
10 |
8 |
平顶山市分行 |
10 |
26 |
南阳市分行 |
10 |
9 |
平顶山所辖一级支行 |
12 |
27 |
南阳所辖一级支行 |
26 |
10 |
安阳市分行 |
5 |
28 |
商丘市分行 |
10 |
11 |
安阳所辖一级支行 |
10 |
29 |
商丘所辖一级支行 |
16 |
12 |
鹤壁市分行 |
5 |
30 |
信阳市分行 |
10 |
13 |
鹤壁所辖一级支行 |
4 |
31 |
信阳所辖一级支行 |
18 |
14 |
新乡市分行 |
10 |
32 |
周口市分行 |
10 |
15 |
新乡所辖一级支行 |
16 |
33 |
周口所辖一级支行 |
18 |
16 |
焦作市分行 |
10 |
34 |
驻马店市分行 |
10 |
17 |
焦作所辖一级支行 |
12 |
35 |
驻马店所辖一级支行 |
18 |
18 |
濮阳市分行 |
5 |
36 |
济源市直属支行 |
4 |
合计:387家 |
注:报名省分行标段的律所最多可以投标三个标段,最多可以中标三个标段;报名其他标段律所最多可以投标两个标段,最多可以中标两个标段;若各标段最终报名律所数量少于该标段入围数量,以综合评审排名差额掉最后1名的原则入围。
2.4报名注意事项:
2.4.1本项目不接受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同时报名同一标段;
2.4.2律师事务所应确定1个律师团队并指定1名律师为团队负责人(主办律师);
2.4.3律师团队负责人作为联系人,负责入库后的日常沟通及协调本律师事务所全部资源为招标人服务。在具体事项中,招标人可委托联系人所在律师团队提供服务,也可根据需要委托该所其他律师团队提供服务;
2.4.4招标人不与入围律师事务所签署入围框架协议,入围通知书与投标文件共同构成入围单位与招标人之间有效的法律文件。入围后,具体的日常法律顾问聘请、诉讼代理等事宜,辖内需求单位从库内选聘,按照选聘结果签署相应的合同。招标人不承诺入围单位实际受托业务发生和业务数量;
2.4.5入围律师事务所在收到招标人相关单位谈判邀请时,应认真对待,按时参加选聘谈判。拒绝参加选聘谈判达的,招标人有权在年度考评时将其调整出库;
2.4.6律所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围期间,招标人主要结合入围律所和律师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遵守执业纪律、服务能力、服务态度及响应、及时报告等方面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适时调整。调整出库的律师及律所,不得参加下一届律所库采购。
(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综合实力较强或具备某些专业优势,有专门的金融机构服务团队及合伙人,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重大复杂的金融法律事务,律所需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授权委托书或裁判文书)。
(3)具有较强的金融法律专业问题研究能力,定期跟踪、分析金融行业法律风险与环境,承担过研究任务,有相应研究成果(自行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2020年至今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声誉良好。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也未受到主管部门的批评或处罚(提供承诺函)。
(5)团队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团队负责人(即主办律师)具有十年以上(含十年)律师执业经验,其他律师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以律师执业证初始注册时间推算)。
(6)组成的服务团队应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职务犯罪、银行金融等专业领域及再审等方面具有多项优势,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主办律师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为市级及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过至少一项法律顾问服务或被诉代理法律服务业绩。
(7)律师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从个人信用栏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单位负责人、主办律师);
(8)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二级分行标段的入库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综合实力较强或具备某项专业优势,有专门的金融机构服务团队及合伙人,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重大复杂的金融法律事务,律所需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授权委托书或裁判文书)。
(3)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2020年至今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声誉良好。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也未受到主管部门的批评或处罚(提供承诺函)。
(4)团队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团队负责人(即主办律师,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响应具体服务项目、直接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律师,下同)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律师执业经验,其他律师至少应具有1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以律师执业证初始注册时间推算)。
(5)服务团队擅长银行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2020年1月1日以为市级及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过一定数量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
(6)律师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从个人信用栏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单位负责人、主办律师)。
(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3一级支行标段的入库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综合实力较强或具备某项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的金融机构法律事务,业绩突出,律所需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授权委托书或裁判文书)。
(3)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2020年至今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声誉良好。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也未受到主管部门的批评或处罚(提供承诺函)。
(4)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银行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为银行提供过至少一项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以律师执业证初始注册时间推算)。
(5)律师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从个人信用栏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单位负责人、律师)。
(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1投标人请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平台注册免费, 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投标报名(需要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料及附件一报名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后转为PDF格式上传),并点击“去结算”进入“我的购物车”界面,勾选本项目。
网上购买:勾选项目后,选择“网上支付”,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2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200元/标段(不含CA锁费用450元/年),售后不退。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
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投标人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招标文件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
(注: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或未下载招标文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关于平台注册、登录、购标、CA锁办理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86397110)。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220号芝麻街公园里D区16栋
联系人:陶素 李红玉
电话:18503859813
邮箱:zczx9266@163.com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59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6919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