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2年招标代理服务入围项目

2022-04-12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2年招标代理服务入围项目

  (三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JGZ-2022-021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二章 招标文件的编写.............................................................................................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第五章 开标............................................................................................................... 13

  第六章 评标............................................................................................................... 14

  第七章 授予合同....................................................................................................... 19

  第八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21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30

  保密协议................................................................................................................. 41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评审细则................................................................................................................. 61

  详细评审表............................................................................................................ 6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2年招标代理服务入围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2年招标代理服务入围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2年招标代理服务入围项目

  1.2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1.3 招标内容:招标代理服务入围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4 项目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办公楼

  1.5 项目预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2 投标人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招投标活动的专业技术力量

  2.4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货物、服务等类别专家库,每类专家库专家不得少于50人;

  2.5 项目对接人需具有5年以上招标代理工作相关经验、善于处理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项目。特别是银行类招标项目,从业上岗证,具有较为丰富的金融行业服务经验(如具备招标师资格证);

  2.6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备金融行业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工程类5000万元以上、货物类2000万元以上、服务类15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业绩或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2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绩),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意见复印件及网页中标公示截图;

  2.7 财务要求:须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如提供虚假信息该中标无效);

  2.8 提供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加盖公章);

  2.9 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2.10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11 投标人须提供在“天眼查”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基础版)及承担申报不实责任的承诺书。企业信用报告(基础版)中应不存在被执行人信息、失信信息、法律诉讼、法院公告、限制消费令、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税收违法、环保处罚、经营异常、清算信息等重大风险(如存在风险已撤消须提供证明材料)。

  2.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2年3月21日10时至2022年3月25日1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3.2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前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加盖公章。上传成功后,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3 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注册或购标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平台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平台公司免费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时间,下同)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36层

  联系人:张磊

  电话: 1527665650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具体信息或数据

  1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2年招标代理服务入围项目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招标范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2年度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标代理服务

  4

  招标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5

  入围家数

  入围3家

  服务期限

  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 投标人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

  3) 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招投标活动的专业技术力量

  4)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货物、服务等类别专家库,每类专家库专家不得少于50人;

  5) 项目对接人需具有5年以上招标代理工作相关经验、善于处理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项目。特别是银行类招标项目,从业上岗证,具有较为丰富的金融行业服务经验(如具备招标师资格证);

  6)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备金融行业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工程类5000万元以上、货物类2000万元以上、服务类15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业绩或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2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绩),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意见复印件及网页中标公示截图;

  7) 财务要求:须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如提供虚假信息该中标无效);

  8) 提供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加盖公章);

  9) 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10)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1) 投标人须提供在“天眼查”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基础版)及承担申报不实责任的承诺书。企业信用报告(基础版)中应不存在被执行人信息、失信信息、法律诉讼、法院公告、限制消费令、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税收违法、环保处罚、经营异常、清算信息等重大风险(如存在风险已撤消须提供证明材料)。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7

  投标报价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下浮  N    % ,具体内容详见开标一览表

  8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要求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17时(北京时间)前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单位名称:新疆国际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帐号:688010100100048666

  开户银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313881088887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及金额。

  10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其中:

  纸质版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包;电子版(U盘及光盘)1份单独密封;投标产品报价一览表 1份单独密封。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4月11日下午16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36层会议室

  13

  开标地址、时间

  开标地址、时间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相同

  1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正副本可以密封在同一投标文件袋中。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投标人须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注:须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袋和《开标一览表》袋上可写明: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投标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正本”或“副本”)

  备注: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17

  特别提示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资料;

  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需单独缴纳,

  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入围单位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开户单位名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支行

  开户账号:3002010209200181682

  行号:102881001021

  请投标人备注项目简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号。

  备注

  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备注

  注:如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

  现场查验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法律公证件);

  (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截图加盖公章);

  说明:其中(1)-(4)项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交,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响应文件里,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现场以外的二次提供)。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活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采购人”系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3.2  “招标方”系指采购人。

  3.3  “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服务商及投标表现人。

  3.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须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和承担的义务;

  3.5  “响应”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二章  招标文件的编写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附  件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书写。

  5.3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条款及技术要求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7.1 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的约束力。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9. 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招标(或谈判)文件服务要求、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

  10.2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开标一览表;及附件:投标报价明细表

  (四)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复印件);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资格审查资料);

  3、金融行业科技类似项目服务经历情况表;

  4、拟投入本项目专职成员表及项目专职人员简历表

  5、乌鲁木齐市区具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及开评、标场所证明材料

  (六)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或内部管理制度);

  (七)服务承诺书;

  (八)信用查询记录;

  (九) 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一) 企业实力及企业信誉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如有);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填写投标文件、投标函。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表格样式不适,投标人可另行设计表格形式,力求清楚、准确。

  12. 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12.1 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13. 服务要求

  13.1 服务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响应的编制工作的服务等。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14.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15.1  投标文件正本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5.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15.3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5.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套和副本四套,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连续标注页码。

  15.5 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5.6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15.7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6.2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送达(人民币)。如是本地转账支票需于投标截止期三日前向招标人送达。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之前交于招标人指定账户(交款形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缴款并确认到账后,须打印凭证,以备开标时查验。

  16.3 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中标方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打架斗殴,扰乱标场秩序;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 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起,封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包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17.2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为方便招标时的开标和唱标,投标人须将正本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字样,并在信封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保持一致。)

  17.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4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负责任。

  1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为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18.2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18.3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人则需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该通知须有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3 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9.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9.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 以电讯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

  (4)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5) 无“投标函”的投标文件;

  (6) “投标函”与正本中内容有重大差异的投标文件;

  (7) 未含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8)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文件;

  (9) 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的情况的投标文件。

  

  第五章  开 标

  20.开标

  20.1 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20.2 开标前,招标投标监督人员将查验投标人以下证件: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

  证件齐全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20.3.无效的投标文件

  20.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按照本文件第20.2款规定有效证件不齐全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0.4 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内容并记录。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监督部门人员现场全过程监督。

  20.5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登记册上签字证明出席。

  

  第六章  评标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21.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以及不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22.评标委员会

  22.1 招标人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2.3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4 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22.5.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22.5.1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22.5.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22.5.3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2.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2.7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23.评标的准备

  23.1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23.1.1 招标目的。

  23.1.2 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23.1.3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3.1.4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23.2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3.3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4.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4.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5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4.6所有澄清的答复必须是书面形式。澄清文件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或加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7投标人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否决投标

  2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5.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5.3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5.4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26.评审办法及程序

  26.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6.2.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26.2.2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将按照第24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依据评审结果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候选入围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26.3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26.4 评审程序

  成立评标委员会→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重大偏差审核)→商务、技术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通过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重大偏差审核)的投标单位可进行下一步:商务、技术详细评审及报价评审阶段;

  26.5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重大偏差审核)(具体详见(一)《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表》)

  26.5.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6.5.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6.5.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6.5.4投标文件的印章及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6.5.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6.5.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6.6技术及商务的详细评审(具体详见(二)《技术及商务的详细评审表》)

  26.7详细评审

  26.7.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6.7.2  采用 综合评分 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6.7.3  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方。评标报告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项目、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业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26.7.4  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7.5详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资料一:评分细则)其中:商务技术部分70分;投标报价部分30分。

  26.8 报价

  本次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一次性报价。

  27.定标原则

  27.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候选入围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7.2 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7.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通过评标报告及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入围)候选人。

  27.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为入围中标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入围候选人中如有放弃中标入围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根据评审得分高低顺序以此类推、确定排名靠后的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为入围中标人。

  

  第七章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8.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3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结果经公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 《入围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入围方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入围方所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与买方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和货物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31.2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31.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1.4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

  

  第八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2年招标代理服务入围项目技术服务规范书

  

  1.概述

  1.1 本规范书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新疆分行”或“我行”)为招标代理服务入围项目编制的服务规范书,供厂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编写服务建议书、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1.2服务商应在应答书中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对本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程度,并做出能够体现服务工作思路的总结性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

  1.3新疆分行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2.需求概述

  因新疆区分行前期入围的招标代理公司合同已快到期,现申请补入围三家,拟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区分行招标代理服务的供应商进行增补,按评标排名增补三家公司承担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有效期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服务内容

  1.为我行提供日常招标代理服务。提供免费培训和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一次)。

  2.勤勉、尽责地为我行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我行利益;

  3.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4.采购项目在我行办公楼实施开标时,安排至少1人在我行办公场所现场办公;

  5.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我行商业秘密,勤勉尽责地为我行提供服务,积极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6.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邮储银行新疆区分行开立账户,用于投标保证金等我行采购事项的相关业务。

  7.每月将上月完成的采购项目资料送交我行,每月派一名人员协助我行做好采购项目资料归档工作,未按要求履行的,我方有权暂停分配采购项目,连续半年未派人协助做好档案整理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采购项目需要现场考察时,招标代理公司需协助做好市场考察工作。

  9.在后期履约过中若发现招标代理公司存在违反招标法的行为。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10.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具体项目的中标厂家承担,招标代理公司与中标厂家结算。

  1. 项目实施要求
  • 招标代理公司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规定。

  10.1投标人在应答书中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客户现场安全施工/服务方案》,详细说明施工/服务期间现场防疫,健康监控等措施;

  10.2投标人安排在我行现场的人员符合我行提出的疫情期间人员要求,并按我行要求监测项目团队人员健康情况;

  10.3投标人确保现场人员未到过/经过疫区,提供14天手机轨迹证明;

  10.4投标人现场人员每日测温两次,形成现场人员个人健康档案,每日汇报至项目管理人员;

  10.5.投标人需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现场人员入场后全程佩戴口罩;

  10.6投标人现场人员坚决避免人员聚集、扎堆情况出现,人与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10.7投标人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10.8投标人现场人员在办公现场工作时间身体出现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排查人员接触者,记录近期的活动轨迹,倒查所有接触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管理人员。

  6、其他要求

  一、份额分配

  第1条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集中采购项目的初始总体份额,原则上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选聘结果确定,后续可根据服务情况动态优化。

  第2条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集中采购项目,应遵循以下份额分配原则:

  (一)按项目预算分配。份额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集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为衡量标准,按其入围选聘结果进行分配。

  (二)按服务能力专长分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具体采项目类型,应兼顾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专长。

  (三)按工作量分配。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其执行中采购项目的工作量,合理分配采购项目。

  (四)对不收代理服务费项目的分配。对于不收代理服务费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按比例分配至各招标代理机构。

  (五)代理费实际收取情况。兼顾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实际收取情况,原则上应与入围选聘结果匹配。

  (六)动态优化调整。根据采购管理相关制度、招标代理服务协议,对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内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动态调整分配份额,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执行。

  二  服务评价

  第1条  服务评价

  (一)服务评价主要包括采后评价和年度评价

  采后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并完成的具体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的评价,采取百分制,评价内容及其分值设置详见《招标代理机构采后评价表》(附件1)。采后评价由集中采购项目各处室招标代理机构使用人员依次进行打分,评价完成后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人员,采后评价一般应在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年度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内服务情况的总体评价,采取百分制,该评价纳入总行管理服务类供应商年度后评估范畴,按照供应商后评估规则进行打分,评价结果由采购管理部供应商后评估负责人员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人员,年度评价一般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

  (二)服务评价加权得分

  年度内,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评价得分、附加积分(积分规则详见附件2),按以下公式计算,最终形成其服务评价加权得分。

  服务评价加权得分=年度内采后评价平均得分*80%+年度评价得分*20%+附加积分

  服务评价加权得分以上述公式实际计算得分为准,可超过一百分。

  三 评价应用

  第1条  服务评价的应用包括发函表扬、整改及暂停服务、份额调整等措施。

  第2条  发函表扬

  根据季度内采后评价平均得分,向排名第1且平均得分不低于90分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函予以表扬。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总行采纳后提升采购质效的,每年度发函予以表扬。

  第3条  整改及暂停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采后评价得分[70,80),向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暂停其代理项目资格1个月;招标代理机构采后评价得分[60,70),向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暂停其代理项目资格3个月;招标代理机构采后评价得分为60分以下的,出现重大失误或被投诉的,向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暂停其代理项目资格6个月。

  列入灰名单。一轮招标代理服务周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二次收到书面整改通知,经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列入灰名单,暂停代理资格1年。

  列入黑名单。一轮招标代理服务周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三次收到书面整改通知,经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其办理邮储银行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暂停期间,被暂停机构的份额按比例分配至其余招标代理机构。暂停期结束后,新采购项目继续按暂停前确定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4条  份额调整。按照年度内服务评价加权得分排名,动态调整下一个年度的初始分配份额,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执行。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采后评价表

  2.附加积分规则

 

  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采后评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代理经办人:

  序号

  评价

  内容

  分数

  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

  组织/IT处

  实施/IT处

  合同处

  得分

  情况说明

     

  1

  文件

  质量

  20

  1.规范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和邮储银行统一的规范文本,保证文件内容合法完整、格式规范、描述准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2.有效实施各类文件的内部审核和复核制度,严格把控文件输出质量。

  输出文件无错漏且完全符合质量标准得20分;输出文件无错漏且基本符合质量标准得15-19分;输出文件有错漏则得分上限为14分,依据错漏点造成的实际影响大小酌情扣分:存在错漏且影响恶劣的1个点扣10分:存在错漏且影响一般的1个点扣5分;存在错漏但影响可忽略不计的1个点扣3分; 扣完为止。

         

  2

  项目

  组织

  30

  1.项目实施程序、时效等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

  2.项目计划周密、实施有序,各环节衔接顺畅。

  3.合理预测项目成本(人力、时间)及风险,具备成熟的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投诉)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5.项目组人员数量及专业能力匹配项目实际需求(规模、复杂程度),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6.项目实施场地和设施设备满足需求,确保项目的秩序性、保密性和安全性。

  7.项目沟通与配合情况良好,与项目相关方沟通顺畅、合规、高效,协作性强。

  项目实施过程完全符合法规、制度及项目实施标准得30分;项目实施过程符合法规、制度要求且基本符合实施标准,依据符合程度酌情得20-29分; 项目实施过程与实施标准存在较大偏差,根据偏差事项影响程度酌情得0-19分;

         

  3

  合同

  工作

  20

  1.合同文件提交及时有效。

  2.合同文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准确、无错漏。

  3.合同文件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4.合同支撑过程与相关方沟通顺畅,配合良好。

  合同文件内容及支撑工作响应程度完全符合标准,得20分;合同文件内容无重大错漏且支撑工作响应程度基本符合标准得15-19分;合同文件内容存在重大错漏项,则以14分为上限,按照错漏事项扣分,根据影响程度每项扣3-5分,扣完为止。

         

  4

  项目

  归档

  15

  1.项目资料保存完整、规范。

  2.项目资料移交归档及时有效。

  3.归档资料内容及完整性符合法律法规及邮储银行相关规定。

  归档资料内容、时效性完全符合标准得15分;归档资料内容符合标准、但时效性有偏差得10-15分;归档资料内容存在错漏,则得分上限为9分,依据错漏点项数扣分,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5

  进度

  时效

  10

  1.项目进度计划合理高效,各环节进度时效符合法律法规及邮储银行采购时限管理要求。

  2.能够按照进度计划有效管控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项目各环节时效性完全符合标准得10分;

  项目个别环节时效性存在较小偏差且未造成重大影响得6-9分;项目个别环节时效性存在较大偏差,则按偏差事项扣分,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6

  服务

  响应

  5

  1.服务响应及时有效。

  2.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配合度高。

  3.工作输出成果符合项目质量及进度要求。

  服务响应质量完全符合标准得5分;

  服务响应质量基本符合标准得3-4分;

  服务响应质量存在较大偏差根据情况得0-2分。

         

  合计

  100

  备注说明:

  得分合计

 

  注:﹡评价内容1/2/5/6,三个评价处室的打分权重分别为:序号1(1/2,1/4,1/4)序号2(1/3,1/2,1/6)序号5(1/3,1/3,1/3)序号6(1/3,1/3,1/3)

  ﹡分项评价等级或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需说明情况。如情况复杂,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采后评价应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附件2

  附加积分规则

  服务评价应用措施

  附加积分

  积分说明

  发函表扬

  (季度采后评价平均得分)

  +2

  季度排名第1且平均得分不低于90分,

  每次加2分

  发函表扬

  (年度合理化建议数量)

  +1

  每个被采纳的建议加1分,一家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承担

  项目

  数量

  年度承担项目数量>1.5X

  +2

  以年度内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项目数量的平均值为基准X

  1.5X≥年度承担项目数量>X

  +1

  整改及暂停

  服务

  采后评价得分[70,80)

  -1

  每次扣1分

  采后评价得分[60,70)

  -2

  每次扣2分

  采后评价得分低于60

  -3

  每次扣3分

  列入灰名单

  -6

  每次扣6分

  列入黑名单

  -

  永久取消代理资格

  

  PSBC〔2021〕ZH13038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用LOGO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分行

  住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39号邮储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褚建平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等事项,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委托事项内容及服务标准:

  1.1.1 委托事项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处理甲方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协助合同签署、归档等工作。

  1.1.2 具体委托事项内容需经甲方内部决策流程确认后,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函的形式予以进一步明确。

  1.1.3 乙方应按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如遇紧急情况,且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乙方应当为甲方利益妥善处理委托事项,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服务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1.1.4 委托事项、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书面确认。

  1.2 委托期限: 贰年 。

  1.3 服务人员要求:乙方服务人员是指受乙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具体工作的乙方相关人员。乙方服务人员配置方案、服务人员种类、数量及团队的主要服务人员名单见本合同附件2、附件3,如乙方服务人员变动,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当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和调整,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

  第二条 价格与支付

  2.1 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乘以(1-折扣率),详见附件1,由中标公司向乙方支付。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2 非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用参照国家收费标准乘以(1-折扣率),详见附件1,由中选公司向乙方支付。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针对委托事项向乙方发出指示,并根据甲方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变更指示。

  3.2 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3.3 甲方有权制订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乙方的处理委托事项的质量,按[月度/季度/年度]分别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3.4 甲方有权审阅乙方拟定的服务制度和提出的服务计划、服务报告等规定。

  3.5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对乙方派驻甲方工作人员及工作场地进行突击性检查,以确保乙方服务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

  3.6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并提出意见。

  3.7 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3.8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其服务人员按照甲方综合工时制度提供服务。

  3.9 甲方应提供乙方处理委托事项需要的作业系统、操作用户、操作流程及其他操作规范,并在系统升级或操作流程更新后及时通知乙方,协助、支持乙方完成培训工作。

  3.10 甲方应保证乙方派驻甲方工作场所的服务人员具备基本工作条件,如网络、电力等。

  3.1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处理委托事项所需的各类档案、资料,乙方应在服务期届满时将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3.12 甲方负责协调甲方各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咨询支持。

  3.1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3.14.1 负责组织编写招标/采购文件的技术部分,并将定稿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交乙方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3.14.2 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应答人就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提出的问题。

  3.14.3 负责商务条款的最终解释。

  3.14.4 负责与乙方共同召开标前技术交流及答疑会,并解答投标/应答人提出的技术问题。

  3.14.5 在评标/评审工作中,负责提供技术部分的评分标准及细则,必要时汇总评标/评审过程中有关投标/应答文件的技术问题并通过乙方向投标/应答人澄清。

  3.14.6 根据评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中选候选人确定评标/评审结果。

  3.14.7 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签署及履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乙方处理委托事项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标准。乙方有权就合同开展的相关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

  4.2 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3 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由第三方代理,不得将任何主要或非主要委托事项分包。包括但不限于:

  4.3.1 按照甲方提出的项目进度要求开展招标/采购组织工作。

  4.3.2 协助甲方编写招标/采购文件的技术部分;完成招标/采购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汇总工作。依据上述文件内容编辑、整理形成完整的招标/采购文件。

  4.3.3 负责招标/采购文件的印刷装订工作,并将完整的招标/采购文件交甲方审核备案。

  4.3.4 负责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招标/采购文件的发售工作。

  4.3.5 负责按照甲方意见对投标人/应答人就招标/采购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负责按甲方书面要求,向所有投标/应答人发送招标/采购文件修改通知。

  4.3.6 负责与甲方共同组织召开并主持标前技术交流会及答疑会,负责解答投标人/应答人提出的疑问。

  4.3.7 负责接收投标人/应答人的投标/应答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投标保证金。

  4.3.8 负责组织并主持开标 /磋商/谈判,及时向甲方提供流程记录,并按甲方要求将投标保函复印件等重要材料交甲方备案。

  4.3.9 负责组织评标/评审工作,按照甲方意见澄清评标/评审过程中有关投标/应答文件的商务问题。按照评审委员会或甲方要求通知相关投标人/应答人进行澄清。

  4.3.10 负责汇总、整理评标/评审委员会的评标/评审结果和其他评标/评审数据和文件,并经甲方采购主管部门确认后报送甲方。

  4.3.11 根据甲方要求,向投标人/应答人发出延长投标/应答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通知。

  4.3.12 负责向中标人/中选人发送中标/中选通知。

  4.3.13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合同内容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和签署,并充当见证人。

  4.3.14 负责按照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澄清投标人/应答人对招标/采购过程提出的异议,并协调处理纠纷。

  4.3.15 乙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

  4.3.16 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流程中,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

  4.4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4.5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委托事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围串标风险事件。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合法、有效、真实。

  4.6 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4.7 乙方应建立完备的内控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劳动管理、安全保卫、考勤管理、激励办法、信息保密、服务规范、风险控制以及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报甲方备案。

  4.8 乙方应对甲方移交的工作设备建立清单,并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的提供的工作设备。

  4.9 乙方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和甲方确定的工作标准加强对服务人员工作质量考核。乙方应确保其服务人员在实际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始终秉持甲方利益优先原则。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其服务人员的廉洁风险和道德风险,如发生乙方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操守事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按甲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舆论等各方面的负面影响。

  4.10 需要乙方依照甲方要求的综合工时制度提供服务的,由乙方负责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4.11 乙方应与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向服务人员支付工作报酬、缴纳社保,自行解决与服务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承担因服务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失等。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下抓取、处理甲乙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以外的甲方任何业务信息。乙方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技能辅导,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高质量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落实工作安排。

  4.13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乙方须遵守甲方外包作业管理规定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4.14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得的利益,应当转交给甲方。

  4.15 乙方应根据法律规定,本着甲方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后合同义务。如因甲方破产、解散、合并、分立等致使本合同终止将损害甲方利益的,在甲方的清算人或合并、分立后的新主体承受委托事项之前,乙方应继续妥善处理委托事项。

  第五条 保密

  5.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为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获得的甲方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具体指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专有技术、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信息”)。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同时须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3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5.4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交回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5.5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5.6 若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6.2 除因不可抗力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未能按甲方指示按期处理委托事项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具体委托事项所涉及的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费用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次数累计达到 3  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正或修改,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更正或修改,或更正和修改后的服务质量仍未达到合同及附件2载明的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6.5 因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若甲方已经赔偿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6 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限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委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7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等的起诉与索赔。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6.8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委托事项以外的活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因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9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7.2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争议应提交仲裁。

  8.3 仲裁应由  乌鲁木齐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乌鲁木齐       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8.4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8.5 一切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8.6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九条 通知

  9.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分行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39号邮储银行  。

  联系人:曹猛 电话: 2337112 。

  乙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9.2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9.3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9.4 乙方通讯地址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按原联系方式寄送的均视为送达,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贰年     。

  10.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0.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6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0.7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0.8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0.9 附件清单

  附件1 费用标准

  附件2 服务规范应答书

  附件3 服务方案

  附件4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函(样本)

  附件5 保密协议

  附件6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书(如有)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分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乌鲁木齐天山区

 

  附件4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函(样本)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函

  XX公司:

  现就XXXX采购项目委托贵司作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与招标、采购相关的工作:

  1. 招标相关工作:

  1.  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  起草、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  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
  4.  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将答疑会内容形成书面文字解答发送至各投标人。
  5.  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6.  组织评标委员会开展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行为排查。
  7.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8.  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
  9.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10 负责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保管存档,并按照我公司要求移交或销毁。

  2. 竞争性谈判/磋商/比选采购相关工作:

  1.  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2.  协助澄清答疑,将答疑内容形成书面文字解答发送至各应答人。
  3.  协助组建评审委员会。
  4.  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行为排查。
  5.  组织评审、谈判、协助确认中选人。
  6.  协助签订合同。
  7.  负责对应答文件的保管存档,并按照我公司的要求移交或销毁。
  1. 磋商、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比选、根据框架协议下订单相关工作。
  2. 其他           。

  二、贵司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采购项目相关工作,确保采购项目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于我行提供/披露的资料以及贵司在从事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工作中所了解到的一切与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招标金额)应严格保密。

  四、贵司应坚决抵制围标、串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违法交易,提高应对采购复杂局面的能力,防范化解各种潜在风险。

  五、本委托函自我行采购主管部门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委托方(盖章):      年   月    日

  

  

  

 

  PSBC〔2021〕ZH13020

  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

邮储银行标识-横版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分行

  住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39号邮储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褚建平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甲乙双方就?????项目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对方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接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透露方”)获得的甲方通过口头、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披露的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其中,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 发现、发明、开发,包括对未成功的方法的掌握;

  1.2 科学(工程)信息,包括包含于专利申请中的信息,例如:研究发现、材料、过程、仪器与设备的设计、工程辅助性工具、安装手册、计算机软件、架构和逻辑。“软件”是指任何有意义的、可执行的或人类可读形式的计算机程序或储存于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数值,无论其存在于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中,亦无论其以何种形式或者介质记录;

  1.3 科技管理信息,例如:建议、计划、设计、图纸、样品等技术文档,对部件、系统执行目标和标准的开发及对开发领域的分析;

  1.4 商业和市场信息,以及有关法律事务的信息,例如:建议、风险投资的计划、财务数据、会计账簿、市场研究、建设计划、营销策略以及渠道、与第三方签署的商业合同以及合同所涉及的信息及函电、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信息、未公开的新产品、战略计划、现存及计划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客户网络结构和设计、客户的专有信息及保密信息;

  1.5 人事信息,例如:工资以及福利制度、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图、各项人事制度、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工作评价在内的员工档案信息;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声明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其他内容;

  1.7 签署人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方或客户洽谈或实施项目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客户保密、专有或非公开的信息。

  1.8 基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邮政金融计算机系统中有关客户、机构、产品、交易流水等各类基础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和测试数据,同时还包括:涉及各计算机系统的所有样本数据信息、所有数据模型资料和相关数据结构说明资料。

  本条款上述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签署人均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2)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3)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透露方以外的渠道获取的信息;(4)不是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开信息的内容;(5)透露方向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第三方泄露的信息。

  第二条 接受方明确透露方所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均为透露方或第三方所有,透露方或第三方拥有以上文件和信息的知识产权。接受方承认透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接受方应当考虑透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条 接受方承认并同意,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授予接受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使用第三方许可透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第四条 接受方从透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接受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第五条 接受方承诺仅为与透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第六条 接受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透露方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也不得在未得到透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 未经透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本数据、数据模型以及数据结构等信息资料),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接受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第八条 接受方承诺对透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对泄密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接受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透露方同意接受方有权向其职员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透露方与接受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接受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职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在保密期限内(不管是否离职)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接受方未采取上述措施给透露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透露方,以便透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

  第十一条 接受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及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交回透露方或按透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第十二条 透露方保留在合同(或合作)终止或透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接受方销毁透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透露方要求接受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第十三条 如接受方违反本协议,接受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透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四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将该争议提交  乌鲁木齐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乌鲁木齐市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雇员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雇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7.1 本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7.2 协议效力不以项目结束而终止,接受方根据本协议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初始提供之日起,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2年招标代理服务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招标人: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投标文件编制目录

  投标人可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响应文件,且须连续标注页码: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开标一览表;及附件:投标报价明细表

  (四)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复印件);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资格审查资料);

  3、金融行业类似项目服务经历情况表;

  4、拟投入本项目专职成员表及项目专职人员简历表;

  5、乌鲁木齐市区具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及开评、标场所证明材料;

  (六)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或内部管理制度);

  (七)服务承诺书;

  (八)信用查询记录;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一) 企业实力及企业信誉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如有);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在此基础上补充提供

  

  二、投标文件编制格式

  (一)投标函

  致                (招标单位):

  根据贵单位编号为           [招标文件编号] 的            [项目名称] 项目第    合同包的投标邀请,经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            [投标人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 开标一览表;2. 资格证明文件;

  3. 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如下:

  1)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2)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投标费率报价为:(大写)                  (小写)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费率报价)。

  3)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4)我单位保证在按招标人规定的服务期内、保证在招标人规定的服务地点及时间内完成服务等工作。

  5) 如果中标,我们可在签订合同后按招标人通知进场服务。

  6)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7) 我们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8) 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9)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单位,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参加投标者。

  11)我们愿意遵守我方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12)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招标人):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UU   (亲笔签字或盖章)  UU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编:                    

  单位名称:(公章)

  2021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2.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并携带法人的身份证原件(本授权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密封封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一份现场查验)。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UU(地区的名称)UU的UU(公司名称)UU,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UU(姓名、职务)UU,代表本公司委托在下面签字的UU(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UU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UU (项目名称) UU第   合同包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UU22年UU   UU月UU  UU日签字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UU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UU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20UU22年UU  UU月UU  UU日

  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2、本授权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密封封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一份现场查验。

  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投 标 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报价组成依据

  本次报价,投标供应商仅对下表N进行数值明确,不得变更其他内容。

  序号

  报价项目

  报价

  计算基数

  1

  招标代理服务费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折扣(下浮)     N   % 。

  中标金额

  说明:1.代理服务收费报价包含招标代理服务的全过程收费,不得改变该表格。

  2.招标代理投标报价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由投标人在此范围内自行报价。

  3、投标人请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2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此页提供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关于贵方20 年  月  日第(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关于“     ”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中的(服务项目名称)     所有服务内容,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盖章)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姓名(签字)

  地址:            

  传真:                               

  电话:        

  20  年 月 日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注册名称

 

  建立日期

 

  企业详细地址

 

  企业性质

 

  企业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资质相关证书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务范围

 

  开评标场地面积

 

  企

  业

  简

  介

 

  注:在本表后须附:① 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许可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及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资格要求的内容(如须提供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中备案的代理机构证明材料截图并加盖公章)等资料的复印件。

  ②须附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均为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可辨、有效。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金融行业类似项目服务经历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

  日 期

       
       
       

  …

  …

  …

  …

  我单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注:1、本表由投标人提供金融行业类似项目服务经历,每项业绩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完整、清晰可辨,否则责任自负。

  2、所附完成类似业绩数量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的最低要求。

  3、如有多个业绩项目内容,可按此表格扩展。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拟投入本项目专职成员表及项目专职人员简历表

  4-1拟投入本项目专职成员表

  投标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号

  从事该岗位 时间及拟承担工作

  1

         

  2

         

  3

         
           
           

  …

         

  4-2项目专职人员简历表(含项目负责人)

  投标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专     业

 

  职称

 

  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

  证号

 

  现所在机构或部门

 

  招标代理从业时间

 

  日期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务

  备注

       
       
       

  附:1、职称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4、上述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成员必须为投标企业人员,所附相关证明材料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条要求。

  5、乌鲁木齐市区具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及开评、标场所

  证明材料

  备注: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者使用权证明或库房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以及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的图片或照片,

 

  (六)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或内部管理制度)

  (格式自拟)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等自行编制。

  (七)服务承诺书

  致:(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将接受该招标文件中各条款内容并且以投标函表中所报投标价格承包本招标范围内审计服务等。

  2、如果我方中标,非业主原因,我方保证在指定时间按时完成所承接的代理服务项目。

  3、如果我方中标,非业主原因,我方保证将按下列质量等级完成招标项目。

  质量等级:   合格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如果我方违约,除投标保证金外,我方还将以中标价   %作为赔偿金。同时贵方有权终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人。

  5、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一部分。

  6、如果我方未中标,贵方没有必要对我方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我方将充分尊重和理解贵方的选择。

  其它承诺优惠条件: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信用查询记录;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

  此处投标单位须附: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内容必须清晰可辨。

  (信用查询最终以开标当日评审现场信用查询的结果为准)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UU              UU项目编号/合同包号:UU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在商务部分的差异之处汇集成此表。投标人必须详细填写偏离表,偏离表未声明事项视为认同招标文件标准。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书(1)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2)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前三年内,无以下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各种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若为预中标、成交人,也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 企业实力及企业信誉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提供的投标企业的相关各类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获奖荣誉证书、资质证书、服务能力、等综合实力情况进行综合比较评审。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如有);

  附件资料一:评审细则

  一、总 则

  (一)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首先进行《初步符合性审查》;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技术及商务的详细评审》及经济报价的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 按本办法评标,技术及商务和经济报价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排名位于前3--5名的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依此推荐的中标入围侯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法关规组织定标。

  二、评标标准及说明

  (四) 评标分值分配如下:总分为100分,其中:

  1、技术商务部分:  70  分。

  2、投标报价: 30 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经济报价部分得分的总和。若发生总分并列的情况,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一)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

  意见

  是

  否

  资格

  评审

  (适用于

  资格后

  审)

  1

  是否提供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是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

   

  4

  项目对接人是否具有5年以上招标代理工作相关经验拥有从业上岗证

   

  5

  是否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金融行业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工程类5000万元以上、货物类2000万元以上、服务类15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业绩或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2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绩)

   

  6

  是否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财务报表复印件

   

  7

  是否提供具有工程、货物、服务等类别专家库,每类专家库专家不得少于50人

   

  8

  是否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招投标活动的专业技术力量

   

  9

  是否提供在“天眼查”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基础版)及承担申报不实责任的承诺书。企业信用报告(基础版)中应不存在被执行人信息、失信信息、法律诉讼、法院公告、限制消费令、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税收违法、环保处罚、经营异常、清算信息等重大风险(如存在风险已撤消须提供证明材料)。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二)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是

  否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凡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是否有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 投标文件提交的份数及装订,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壹正肆副、胶装)。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需附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等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4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的报价。

   

  5

  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或内部管理制度)或服务承诺书。

     

  6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是否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8

  是否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9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结    论

     

  说明: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全体评委签字:

     
 

  (三)详细评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因素

  标准分

  一

  企业从业经历(3分)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五年以上得3分,三年以上得2分,其他得0分

  3

  二

  企业业绩

  (15分)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金融行业施工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得0.5分,不提供不计分,不重复得分,满分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网页中标公示截图)

  5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金融行业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代理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得0.5分,不提供不计分,不重复得分,满分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网页中标公示截图)

  5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金融行业服务类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得0.5分,不提供不计分,不重复得分,满分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网页中标公示截图)

  5

  三

  人员配备     (8分)

  项目负责人

  (4分)

  具有高级职称,5年以上招标相关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简历(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社保证明、承诺函等资料齐全得4分,少一项扣1分)

  4

  项目专职技术工作人员     (4分)

  拟派项目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不含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专职技术人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和本公司缴纳社保且相关工作经历满2年的,拟派项目专职技术人员(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社保证明等资料齐全),资料齐全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4分。

  4

  四

  企业硬件设备(5分)

  有本地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备等 (如外省单位须在乌鲁木齐市设有分支机构)。具备完善的开评标设备、音视频设备、有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的得基本分2分,且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合计面积0-100平方米得1分;面积100-150平方米得2分;面积超过150平方米得3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需提供办公场所照片及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5

  五

  工作目标(6分)

  思想清晰、构思完善、工作目标明确的得6分;未能清晰反映的酌情扣分;

  6

  六

  服务计划、方案       (25分)

  根据招标人提出的项目和时间等要求的需要,主要根据投标方是否制定紧凑、科学、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表,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拟投入工作量等进行评分,如何保证计划安排的有效落实等情况的审查评分。

  招标代理工作方案详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内容具体,能充分体现招标特点,能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得16-25分。

  招标代理工作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违约责任及相关责任一般,得6-15分。

  招标代理工作方案没有针对性或方案内容空洞不完整的,得0-5分。

  25

  七

  服务质量承诺        (6分)

  如何把握住招标代理咨询服务的关键控制点工作及相关建议,对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的质量、准确性做出详细的承诺,除报价以外的承诺、服务及实质性的优惠条件。

  6

  八

  技术服务规范书应答情况(2分)

  针对投标人对于技术服务规范书的应答情况进行评价,全部满足的得2分,有1条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合计

  70

  评分类

  权重(%)

  分数

  评分项

  价格

  30

  30

  价格评分标准:价格分=(P 基准/P)×A,A 为价格权重分;P 基准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0.8≤B<1);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B值下浮率由现场抽取;价格分最高得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