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行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3-23来源:中国邮政网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行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行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MD-20191364F-7

  三、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行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西段

  联系人:贾若

  联系方式:0915-3199966 

  四、采购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高新区学府路公园天街307#308#四层

  联系人:来会轩

  联系方式:0915-352751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行机关及辖内县区支行的卫生清洁服务、厨师服务、后勤运行服务、物业服务及其他保障性工作以及我行安排的其他临时性物业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项目性质: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309.63万元;

  服务期限:1年;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如是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

  3、具有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则;

  4、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注:新成立的企业以各项资质取得后的时间计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9、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只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供应商应将上述除第1项外,将其他必备资格(原件)用封袋独立密封,开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查验,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以上加盖单位公章至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学府路公园天街307#308#4层)购买招标文件。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14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1年4月13日14时30分;

  3、开标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学府路公园天街307#308#4层会议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各界导报》、《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发布。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来会轩;

  2、联系方式:0915-3527511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