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海关总署统一版跨境电商B2B业务正式启用当日,货值8.7万美元的365票货物在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通过该模式实现通关验放,标志着东莞互换局正式开通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模式,互换局全功能定位进一步拓展。
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列“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两种新的海关监管方式,计划7月1日正式启用。作为企业B2B电商出口新通道,该模式的启用将进一步优化出口货物清关、运输、退税等问题,助推跨境电商乃至整个外贸市场的繁荣发展。
为能够参与东莞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东莞邮政主动与市商务局和东莞海关沟通,争取试点口岸资格,提前做好系统开发、海外仓备案、流程梳理等筹备工作,积极切入企业座谈及政策宣讲等活动。7月1日成功测试开通“9710”“9810”两类业务,成为东莞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企业。非邮渠道集货模式也将为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运作提供货源基础,为东莞成为华南地区跨境电商出口的重要集散地贡献邮政力量。